如何申請

如需申請 K-1 未婚夫(妻)簽證,需按照 travel.state.gov 上關於未婚夫(妻)簽證程序(英文)的步驟進行申請。


遞交申請書

申請未婚夫∕妻簽證第一步是美國公民(原申請人)遞交I-129F表格到在美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書不能在香港遞交。

二十一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從父母親的未婚夫∕妻簽證申請書內獲得資格,而子女的名字應包括在申請書內。如果孩子的親生父或母是美國公民,孩子可要求美國公民身份,請聯絡美國公民服務部索取更多資料。

申請平均需時大約六至九個月。當遞交申請書後,美國公民可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網站查看案件的狀況。申請人在面談時不帶備所需文件,將會延誤辦理簽證。

如果你計劃在美國結婚後便返回美國以外的永久居住地,你應該申請旅遊B-2簽證,或如果符合豁免簽證計劃,可以免簽證入境美國。

當USCIS批准簽證申請書後,便會送到在新罕布什爾州的國家簽證中心(NVC)處理。如果末婚夫∕妻簽證申請人是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書將送到駐港的美國總領事館。領事館移民簽證部會寄說明書給申請人,其中註明收集所需的文件,包括公民文件、警方證書、生活擔保書等。在菲律賓出生,或持有菲律賓政府發出護照的申請人應該複閱這些資料 – Review Embassy/Consulate Instructions (請瀏覽 “List of Posts” 網頁,複閱關於香港 “Hong Kong (HNK)” 的領事館指示)。

在申請人寄回所需表格給移民簽證組後,職員會發送一封電子郵件給申請人,其中說明下一步驟,包括安排體格檢查及安排移民簽證面談約見。所有簽證約見都是透過全球支援服務(GSS)平台安排的。請看指示關於體格檢查過程。(PDF 33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