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香港和澳門警方證書

移民簽證: 申請移民簽證相關資料

香港和澳門警方證書

香港澳門警務處會直接將警方證書送到美國總領事館。當收到警方證書後,總領事館會與國家簽證中心(NVC)直接聯絡;因此,你不需要跟領事館或 NVC 確定收到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二警方證書。請注意:沒有在約見面談最少六星期前申請警方證書會引致延遲處理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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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香港警方證

簽發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居住在香港和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都可以申請。

居住在香港的人士

所有申請人應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星期一至星期五。(留意:收費櫃台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繳款。)申請人如欲預約,可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致電 2396 5351 自動電話預約系統辦理手續。請注意:「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或與警方紀錄有關的答覆,將會直接送到申請書指定的總領事館和∕或移民辦事處。

申請人應攜同下列文件:

  1. 他∕她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2. 由NVC發出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每位申請人),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和所需文件目錄(信件目錄列明需要警方證書);
  3. 倘若第二項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正本及影印本文件證明他或她與簽證主要申請人的關係;
  4. 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二百五十元 — 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或支票繳付。如以支票繳付,請將支票劃線及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

申請人必須同意接受印取指模,並須簽署一份授權書,授權香港警務處保留其指模及向美國總領事館披露他或她在香港的犯罪紀錄詳情。

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

申請人須以書面去信: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警務處處長(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行政主任收啟)

申請人必須呈交下列文件。請注意:如果申請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申請人另須遞
交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該譯本需由簽發當局或政府認可的翻譯機構核實。

  1. 他∕她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2. 由NVC發出的信件的影印本(每位申請人),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和所需文件目錄(信件目錄列明需要警方證書);
  3. 倘若第二項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證明他或她與簽證主要申請人的關係文件的影印本;
  4. 由申請人現居地當局認可及正式的警察或執法機構替申請人印取的全套手指模。這套手指模須由該機構證明屬實。此項證明須清楚說明:(i)替申請人印取手指模的人的姓名及職級;(ii)該警察或執法機構的全名,並蓋上機構印章;及(iii)印取手指模的日期及地點。未有清楚顯示上述證明的手指模將不予接納。由申請人本人、法律代表或私人/商業機構印取的手指模亦不予接納。
  5. 銀行匯票,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及必須在香港支付,每份申請的費用為港幣二百五十元。香港註冊銀行發行及認可的個人支票(以港幣支付)均可接受。

倘若申請人現正接受香港警務處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的士人,其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

有關的申請表格、申請人資料填報表及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可從香港警務處網站的「表格下載」網頁的有關」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表格中下載。如有疑問,可向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查詢,電郵: eo-cncc-ib@police.gov.hk,致電 +852-2860 6557(本地居民); +852-2860-6558(海外申請人士),傳真+852-2200-4321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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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澳門警方證書

居住在澳門的人士

  • 年齡要求:所有申請人要16歲或以上。
  • BIR持有人:如果申請人是澳門身份證或BIR持有人須出示該證明。
  • 非BIR持有人:如果申請人是非BIR持有人,他∕她一定要提交與澳門地區有聯系的證明,例如非本地勞工身份許可證,或澳門的學校或僱主的證明書。
  • BIR或非BIR持有人可親身或可委托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書。
  • 警方證書及∕或任何刑事紀錄會直接寄給申請人。
  • 詳細資料請參看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的申請證明書網頁 

由直系親屬代為申請,須包括以下文件:

  1.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2. 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3. 申請人與代辦人的關係證明;
  4. 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的十指指模;
  5. 申請人不能親自前來身份證明局辦理的證明文件。

若由受托人代為申請,須包括以下文件:

  1. 委托書(委托書樣本可到身份證明局索取或在身份證明局網頁下載) 下載表格 – 聲明書(刑事紀錄證明書)
  2.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副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3. 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4. 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的十指指模。

收費:
普通申請(5個工作天):50 元。
加快申請(2個工作天):150元。

地址: 請登入身份證明局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郵寄申請

  1. 登入身份證明局“郵寄申請服務”系統,取得申請編號及列印憑條;
  2. 將“申請憑條的第二部份”連同“申請所需文件”一併寄回身份證明局 (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二十樓);
  3. 身份證明局收到申請文件(請參閱下文)後,會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進度,申請人應適時登入查看;
  4. 當申請狀態為“請付費”時,申請人可繳付費用及完成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 填妥的申請表或申請信函。信函中應寫上: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申請證明書的用途、聯絡方法及說明所需的申請類型(加快申請或普通申請),申請人須在信函上簽署,並在簽名旁印上申請人右手食指指模。如屬首次申請,另須附上一套十指指模,表格可在本局網頁下載; 下載指模卡空白表格
  2. 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或申請在澳定居的證明,例如:由澳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校證明或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或貿易投資促進局發出的須提交澳門刑事紀錄證明書之文件等;
  3. 申請人持有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4.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而需在證明書上登載父母姓名,請一併遞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如出生證明,曾遞交者無須再遞交。

收費: 發出費用 + 郵寄費用 (本局將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人收費總額)

  1. 普通申請(5個工作天):50 元。
    加快申請(2個工作天):150元。
  2. 郵寄費用 : 金額視乎郵寄地區及重量而定。

費方式:

  1. 網上繳費: 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以信用卡支付。
  2. 由受託人代付費用: 申請人可在申請信函中註明由在澳受託人親臨本局以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出時間:(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不包括郵寄所需時間)
普通申請: 5個工作天。
加快申請: 2個工作天

 

資料更新﹕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