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綠卡 (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你是合法永久居民及在海外逗留超過十二個月,而沒有回美證,你的身份有可能已經失效。

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不接受在本館提交 I-407 表格。

從2019年7月1日開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國際辦公室不再接受郵寄或親自遞交I-407表格。欲記錄自願放棄其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的人士,必須通過郵寄遞交I-407表格至:

USCIS Eastern Forms Center
Attn: I-407 Unit
124 Leroy Road
PO Box 567
Williston, VT 05495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預計,東方表格中心從收到申請開始,會在60天內完成處理,當中是不包括往返美國境外的郵寄時間。你也可以在美國入境口岸,向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遞交 I-407 表格。

在根據豁免簽證計劃(VWP)透過電子旅行授權系統(ESTA)申請之前,請預備足夠的時間遞交I-407表格來完成放棄手續。旅客如對 ESTA 有疑問或問題產生了,應諮詢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有關 ESTA 的資料,可以在 CBP 的網站上找到。

當你去美國旅遊時,你亦需要帶同處理過的 I-407 表格副本到機場。雖然入境口岸檢查員將通過電子方式看到你已經放棄了你的身份,但處理過的 I-407 表格主要是為航空公司,如果你沒有處理過的 I-407 表格副本,而你的護照顯示你之前曾以“LPR”(合法永久居民)或“ARC”(外國人居民卡)身份進入境,航空公司可能不允許你登機。

放棄你的永久居民卡和身份不會影響你將來申請移民美國的能力,但是你必須遵循移民局新的申請書和簽證申請的程序。

重要:需要父母的同意才能代表未成年子女遞交 I-407 表格。

如果是17歲或以下未成年的人,父及母、託管人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表格上簽署及同意遞交表格。為未成年人簽署的人的關係,身份應該是清楚明確。如果只有一個家長,監護人,或託管人,必須提交證明(如死亡證書,託管法令,或監護權文件)這個人確實是孩子唯一的決策者和在 I-407 表格(第1部分,項目14.d)必須據實填寫。他們必須是有唯一的合法監護權,才能遞交 I-407 表格。

 

資料更新﹕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