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持永久居民身份
- 附帶條件的居民
- 放棄綠卡 (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 綠卡遺失、被竊或損毀
- 常見問題解答
永久居民卡(一般稱為綠卡)只能在美國發出或更換,和不能在海外取得。永久居民需用綠卡返回美國,如果你留下綠卡在美國,你應該安排找人將綠卡送來給你。如果你的綠卡遺失、被竊或損毀,及離開美國未超過364日而亦沒有有效的回美證,你有可能獲取」旅行證明」,授權航空公司在不受懲罰下接載你到美國。要強調的是旅行證明並不保證能進入美國,國土安全部才有入境的最終決定權,它只用於豁免航空公司受到第273(b)條例的處罰。
申請旅行證明
如果你打算提交 I-131A 表格申請綠卡居民的旅行證明,你必須事先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網站繳交申請費,然後親自前往任何領事館。有關新的表格和費用的信息位於此處(英文)。當你親自提交 I-131A 表格,您必須攜帶申請費之付款證明,即是列印電子郵件收據或完成付款確認頁面。與所有移民費一樣,此費用無論申請結果如何,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做退款(英文)。你可以在 I-131A 表格和指引頁(英文)上找到更多 I-131A 的其它詳情和說明。
一旦付款,尋求旅行證明的個別人士應在開放時間星期二(美國及本地假期休息),下午2時至4時,攜帶以下文件提交給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地址:中環花園道26號)。如果你在開放時間以外需要緊急幫助,請使用簽證查詢表格電郵給我們。
- 已填妥及簽署的 I-131A 表格
- 付款證明(即是列印電子郵件收據或完成付款確認頁面)
- 未過期的護照,有效期必須是預定返回美國時超過六個月有效
- 你的身份證件(駕駛執照,有照片的本地身份證)
- 顯示你離開美國日期的飛機票
- 你的美國合法居民身份證明(即是護照內顯示以移民入境美國)
- 證明你過去十二個月內在美國
- 警方發出的遺失/被竊綠卡的報告或詳細解釋為什麼你沒有綠卡
- 一張護照式近照,請參閱照片要求(英文)
處理時間視乎你案件的情況和你提供的資料和證明的多寡,所需的時間可以是幾天。我們強烈建議你不要購買機票直至收到你的旅行證明。
注意:旅行證明只會在辦公時間內處理,週末、假日或非辦公時間是不會處理要求。 I-131A 費用只會在美國政府有錯誤的情況下退款。 如果申請人隨後確定不需要綠卡居民的旅行證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不會處理退款。 有關更多信息,請與相關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外地辦事處(英文)聯絡。
資料更新﹕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