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永久居民身份

永久居民離開美國及在海外逗留連續超過三百六十五天會有喪失身份的風險。如果他們想再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可能需要經歷整個申請和移民簽證程序。永久居民在離開美國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 USCIS ) 取得回美證,可以在海外逗留不超過兩年。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居住時沒有申報所得稅,或在報稅單上宣稱 ‘非移民’ 者,可能會喪失身份。

過期/將近到期綠卡

永久居民其 I-551 剛到期或將在六個月內到期,可以呈交I-90表格更新綠卡。I-90表格可在 USCIS 網頁(英文)下戴。如果你身在海外和你的永久居民卡將在六個月內到期,(但你將會在離開美國一年內,和永久居民卡仍有效期內返回美國) 就應該在到達美國後盡快呈交I-90表格。當你的永久居民卡到期時如身在海外,而你仍保持有身份(即過去的364日內曾前往美國)及沒有在離開美國前申請更換綠卡,請於開放時間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聯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地址:中環花園道26號)。雖然你只能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但如果你乘搭的航空公司需要,則領事館可以協助你辦理旅行證明。如果你在開放時間以外需要緊急幫助,請使用簽證查詢表格電郵給我們。

回美證

如果你打算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但少於兩年期間,就需要有回美證才可以入境。當遞交申請書 ( I-131 表格) 時,你一定要身處美國。USCIS 會根據表格上的地址寄出回美證。你可以選擇要求將回美證寄到領事館。當收到回美證時,我們便會通知你,而你要親身逢星期二美國及本地假期休息),下午二時至四時,到領事館領取(不需預約)。在申請回美證未有定案前離開美國是不會影響申請。詳情請看 USCIS 網頁(英文)。查看在 USCIS 的回美證申請書狀況,請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的申請書狀況網頁(英文)

 

資料更新﹕2022年4月1日